校内各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系统各部门: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实行公开承诺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也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学校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为使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切实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根据校党委《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党发〔2010〕15号)和《关于在我校基层党总支和党员中推行承诺制的意见》(党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公开承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基层党组织有力、共产党员有为、人民群众受益的要求和兑现上下功夫、坚持上做文章、创新上求突破的思路,引导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公开承诺、彰显作为,将组织管理转化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组织增强凝聚力、党员保持先进性。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行公开承诺,必须紧扣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校园这个主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实行公开承诺与保持党员先进性经常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进一步转变作风,着力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和谐校园、影响基层党建的重大问题和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实行公开承诺,必须充分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差异性,突出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使公开承诺的内容与单位、部门的性质任务相适应,目标与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状况相适应,形式与党员的岗位和能力相适应,效果与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相适应。
(三)夯实基础,注重实效。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特别是支部书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责任、把握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各项内容得到落实。要注重加强督促检查,发挥好群众的监督评价作用,以取信于民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满意。
三、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学校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以及在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方面提出承诺内容。
党员要从模范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践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以及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方面提出承诺内容。
教职工党员的承诺一般要体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努力学习党的理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模范等方面的内容。(1)教师党员要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良好师德,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道德修养,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和深厚的学术魅力教书育人等方面作出承诺。(2)管理岗位上的党员要在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勤奋工作,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承诺。(3)后勤服务岗位上的党员要在热爱本职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4)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党员要在继续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努力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积极关心和帮助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作出承诺。
学生党员的承诺一般要体现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宪法、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持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坚决听党的话,跟党走;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共同进步,锻炼成才,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等方面的内容。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确定承诺内容。坚持能做什么就承诺什么、能做到多少就承诺多少,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务求实效。承诺可以是工作、学习方面的,也可以是自律方面的,关键是要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方法步骤
1、提出事项(2010年10月20至11月10日)。承诺前,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师生员工所思所盼,要注重借鉴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调研走访的经验,找准问题和对策,把群众和师生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依据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党组织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实际确定承诺事项,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可通过召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议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集中党员和群众智慧,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2、审核确定(2010年11月11至11月20日)。学校党委对党总支(校内党委)、党总支(校内党委)对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符合广大师生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3、公开公示(2010年11月21至11月30日)。承诺事项确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承诺事项、完成时限等,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体师生公布,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4、落实承诺事项并进行考评(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了解下级党组织践行承诺的情况,对一些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承诺事项,及时给予协调和扶持,帮助下级党组织落实承诺事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承诺内容认真践行承诺事项,做到有言必行、有诺必践。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的践诺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党员个人要对承诺内容适时进行自查;各党支部要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在承诺事项完成时,要做好党组织和党员践诺情况的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校内各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推行公开承诺,作为促进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为推行公开承诺的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承诺、带头践诺。
(二)抓好落实。要做到组织有保障,活动有计划,过程有检查,结果有验收,确保各环节工作得到落实。
(三)搞好结合。承诺的公开要与校务、院(系)务、处(部)务公开有机结合,承诺的履行要与本职工作的日常运行有机结合。同时要做好公开承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其他环节工作的相互结合和衔接,要把践行承诺及考评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有效推进、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四)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的内容,要体现先进性要求,体现本院系、单位及部门工作的特色,要有亮点。要因人因事制宜,务求实效,不贪大求全,既防止过高过泛,又防止标准偏低,承诺的事项一定要具体实在,便于操作,保证承诺事项的兑现,以取信于民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满意。
(五)做好考评。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广大党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践行承诺,把落实承诺体现在推动工作、促进服务的具体行动中。要细化承诺、践诺、督诺和评诺的制度措施和工作程序,加大对承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做好考评工作。要将履行公开承诺情况作为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没有践行承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因客观因素造成难以兑现的,必须向党员、群众解释说明清楚;对无故不践行承诺,责令其限期完成,并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组织处理。
《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书》.doc
《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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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