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绩效工资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10-01-24     浏览量:

根据“西大人[2010]2号”文件精神,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组成。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额的60%40%。其中,基础补贴部分由学校按照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确定发放数额;奖励津贴部分由各单位按照教学、研究生、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自主分配。

由于学校对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尚未进行分级聘用,暂未制定《奖励津贴分配方案》,本次奖励津贴先按照各级岗位最低档的80%发放。待根据学校要求,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出《教职工考核办法》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经过讨论和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后,再按新方案予以补差。